病案复印服务指南

  为规范病案复印服务流程,保障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,提升服务效率,现将我院病案复印办理方式、收费标准及所需材料明确如下,供相关人员参考办理。

  一、病案复印办理方式

  病案复印分为现场办理与线上预约办理两种形式,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对应方式。

  (一)现场办理

  1. 办理前提

  患者出院5个工作日后(周末及节假日顺延)方可申请,需携带对应材料至指定地点办理。

  2. 所需材料

  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,需提供的材料如下,所有身份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:

  · 患者本人办理:仅需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(如身份证、社保卡等)。

  · 代理人代为办理(患者本人健在):

  ① 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  ②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  ③ 患者与代理人的关系证明(如户口本、结婚证等法定材料);

  ④ 患者本人亲笔签名的《授权委托书》(模板见附件)。

  · 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办理:

  ① 患者死亡证明原件;

  ② 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  ③ 患者与法定继承人的关系法定证明材料(如户口本、继承权公证书等)。

  · 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办理:

  ① 患者死亡证明原件;

  ②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  ③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  ④ 患者与法定继承人的关系法定证明材料;

  ⑤ 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代理关系法定证明材料;

  ⑥ 法定继承人亲笔签名的《授权委托书》(模板见附件)。

  · 未成年人患者监护人办理:

  ① 未成年人患者的身份证、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;

  ② 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  ③ 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证明(如户口本、出生医学证明等);

  ④ 若代办人为非监护人,另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未成年人监护人亲笔签名的《授权委托书》(模板见附件)。

  3. 办理时间

  周一至周五(周末及节假日除外):

  · 上午:08:00-12:00

  · 下午:14:30-17:30

  4. 办理地点 

  3号楼A区1楼“病历复印”服务台。

  (二)线上预约办理

  为减少患者往返奔波及等候时间,我院开通线上预约病案复印服务,患者出院后即可申请,具体流程如下:

  1. 预约路径:微信搜索并关注“厦门市杏林医院”公众号(非小程序),进入公众号后点击“便民服务”中“病案邮寄”模块,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自助申请、信息填报及费用预交。

  2. 费用说明:

  · 病案复印预交金:50元(复印完成后按实际页数结算,多退少补原则);

  · 快递费用:采用“到付”模式,由收件人在签收时支付。

  3. 咨询服务:

  · 咨询时间:与现场办理时间一致(工作日上午0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);

  · 咨询电话:0592-6248013

  二、病案复印工本费 

  根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第十八条,复印病历资料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,我院现场领取与线上申请收费标准一致,具体为:0.3元/张。

  三、病历复印范围

  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十条、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第十五、十六、十七、十八条规定,患者有权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。

  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:

  1. 门 (急)诊病历;

  2. 入院记录;

  3. 体温单;

  4. 医嘱单;

  5. 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;

  6. 特殊检查(治疗)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;

  7. 手术及麻醉记录单;

  8. 病理报告;

  9. 护理记录;

  10. 出院小结。

  四、办理流程及要求

  经审核批准,病历资料复印申请人出具审核批准书面材料,病案室给予按下列程序及时完成病历资料复印或打印:

  1. 线下办理申请(复印)人必须在复印或打印现场;

  2. 根据需求复印好的病历资料,经申请(复印)人核对无误,在复印或打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。

  3. 申请复印者,可通过线上预约病案邮寄服务,办理委托邮递业务。

  4. 病案室复印人员需将申请者相关的法律证明复印件、复印申请表统一归档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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